九大潜规则,揭露明星背后的税务秘密...
本周大家讨论的娱乐话题非
“yamy徐明朝撕逼”事件莫属,
提到艺人明星,
大家都会觉得他们
光鲜亮丽、帅气多金,
也一定以为富人交的个税比穷人更多吧?
毕竟税收是调节贫富差距一个重要手段。
但真相是,
中国近七成个税来自工薪阶层。
来看一组让人呵呵哒的数据
再看看,横店影视基地所在的东阳市公布了2018年企业纳税榜单,许多明星工作室纳税的细节公布得明明白白。
榜单一出,除了粉丝疯狂点赞自家爱豆的榜样之举外,娱乐圈明星逃税的事儿又被扒了出来!
明星一部戏几千万片酬,甚至一季综艺报价上亿,还要逃避缴税。在广州拿着8千月薪,兢兢业业交着税隐形贫困人口的小喵,哇的一声哭出声!
明星到底是怎么交税的?
又是怎么“避税”的呢?
小喵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
揭露明星背后的税务秘密。
明星应该交哪些个税?
首先科普一下,明星在不避税的情况下,应该如何交税。
在纳税规则上,明星和普通人并没什么区别,按照收入类型缴税即可,只是明星的收入来源更多样化而已。
以下是几类常见的明星收入以及对应的缴税类型:
明星参演影视剧、综艺节目、商业演出等取得的收入,与普通职工取得的劳动报酬不同,称为劳务报酬,指的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
普通职工的劳动收入,最高档的税率为45%。而劳务报酬适用税率,为20%,明星虽为高收入人群但实际应税所得率却很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收税,具体税率为:
明星工作室一般按以下税率表缴纳:
明星逃税避税的九大“潜规则”
潜规则一:“阴阳合同”
2018年5月,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发布出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直指明星范冰冰采用“阴阳合同”巨额逃税,引发娱乐圈税务地震。
以崔永元曝光范冰冰的那份6000万合同为例,来计算一下利用“阴阳合同”可以逃多少税款:
1.正常情况下,一份6000万的合同,按照20%的劳务报酬税率扣除之后,剩下的是48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4800万超过5万元,对应税率为40%,减掉7000元速算扣除,最终计算出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9193000元,将近2000万元。
2.而如果按照曝光的“大小合同”逃税,应缴税金额为“小合同”里的1000万的80%,即800万,最终缴纳的税款只有3193000元,将近320万。
也就是说,这一笔合同,就逃掉了将近1680万元税款!
通过“大小合同”避税是一种违法行为,在影视圈来说手段并不算很高明,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面临高额罚款。
潜规则二:成立个人工作室
混饭圈的猪猪女孩应该都知道,许多明星都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来对外签订合同,并作为纳税义务主体。
艺人通过成立“个人工作室”的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早已是业内皆知的“秘密”,主要是为了利用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漏洞”。
核定征税,当地税务部门按照工作室申报的收入情况,给出一个核定税额或税率,在此基础上按照个税的5%-35%来征收,考虑附加税,以及当地返税点,最后的综合税率为个人工作室收入的3%-7%左右。
查账征收,一般为会计制度健全的公司所采用,即收入减去成本,在利润区间按照个税税率征收。
举个栗子说明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区别:
案例:某鲜肉明星工作室本年经营收入1000万,工作室经营支出500万,工作室为非独立法人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采用核定征收计算:假设核定应税所得率为10%,生产经营所得=1000*10%=100万,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应缴纳个税=100*35%-6.55=28.45万元。
采用查账征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1000-500=500万,按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税=500*35%-6.55=168.45万元。
相比较之下,采用核定征收可以少交140万元!
那么,明星工作室是否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仅限于: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上述三种情况。
由此可见,那些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的明星工作室,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显然不合理。
潜规则三: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
明星将个人工作室设立在有税收政策优惠的地区,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影视圈内大名鼎鼎的“避税天堂”霍尔果斯明文规定:到2020年年末,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5年免税5年减税,毫不费力地提升55%净利润。
因为这个,不少知名艺人的经纪公司、个人工作室或传媒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霍尔果斯噢!
除了霍尔果斯,横店影视城所在地浙江东阳、明星工作室齐聚的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数字电影产业园也是这方面的“风水宝地”,企业所得税从全免全返到免一半都有可能。
潜规则四:用股权代替片酬
有专业人士分析:明星还有一个高明避税手段就是股权方式,制作公司给明星的报酬也可以是股权,能避开高片酬带来的高税收。这样一来增厚了上市公司利润,股价高了割韭菜。
潜规则五:直接获取现金或等价物品
也有些明星选择直接获取现金,或者以“接受馈赠”的形式获取房子、珠宝等,抵扣报酬。这样在税务检查中很难被发现。
潜规则六:注册第三方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项目
也有很多明星投资入股影视项目的情况,临时注册一个公司,作为投资方进入到电影制作项目中。
比如身兼制片、顾问等职务,将片酬分摊到各个细分项目,顾问费和咨询费的弹性很大。这些项目是否属于纳税范围、免税范围和税务核定时扣除的范围等,都需要税务部门来核查。
此外,成立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开虚假发票。这其实构成了刑事犯罪。
潜规则七:只拿税后片酬,转嫁缴税成本
圈内认可的片酬和出场费是税前收入,但是很多明星都是直接报税后价格,高片酬产生的大额税金由投资方或制作公司承担。
如果影视公司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约为7352万,税费超过2300万。
表面上看,明星遵纪守法纳税,实际是转嫁成本,这已经成为影视产业中的一种常态化行为。
潜规则八:换国籍
明星放弃国籍避税也较为常见,入籍低税甚至是无税国家,这样对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只需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潜规则九:分期付款
假设一次性获得1000万片酬,需缴纳469万税费,假设分500万、300万、200万三次付款,可以避税2万。
……别笑!2万也是钱!嫌少给本喵啊啊啊!!!
总的来说,娱乐圈里艺人逃税被查影响星途的案例不在少数,除了艺人自纠自查以外,相关部门也应该依法确定影视行业征税方式,适当调整应税所得率。让明星们拿钱拿得明白,缴税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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